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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覃书达同志记一等功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覃书达同志记一等功的决定
(桂政发〔2010〕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覃书达,男,壮族,1979年7月出生,2000年12月参加工作,200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一级警司警衔。

  2010年4月21日,覃书达同志在抓捕盗窃摩托车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挺身而出,以超常的胆识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在持刀犯罪嫌疑人企图劫持一名老人作为人质的危急时刻,置生死于度外,毅然冲上前用身体保护老人,并在被犯罪嫌疑人砍中左后腰部和左脸部的情况下与其展开殊死搏斗并将其制服,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深刻内涵,充分体现了一名新时期共产党员牢记宗旨、竭诚为民的优秀品质,集中展示了一名人民警察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大无畏精神。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给覃书达同志记个人一等功一次。希望覃书达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和全区公安政法干警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覃书达同志为榜样,牢记宗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勇于奉献,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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