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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口计生委、成都市综治办、成都市财政局等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5.实施“绿色通道”计划,推进便民维权均等化。为流动人口了解政策、办事程序以及办理事务开辟“绿色通道”。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完善“12356”阳光计生热线,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技术服务机构地址、电话和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网点地址,公开办事程序和相关政策,保障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监督权。完善代办制度,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接受技术服务等信息及时通过信息平台通报其户籍地;免费为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上门免费办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依托现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区(市)县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科),乡村两级配备专人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标准,在社区配齐流动人口协管员。加强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流动人口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完善流动人口自治体系。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健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依托成都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数据录入、更新维护、信息反馈、部门共享、监督考核、决策分析等功能,做好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的预警监测和综合分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基本形成“统筹--信息--规划--执行--协调--服务--管理--监督”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链,适时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关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区(市)县试点工作的指导,开展试点考核评估,总结推广经验。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人口计生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均等化服务项目库,适时发布项目信息,落实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婚育新风示范等重点项目经费投入。

  (三)强化双向管理。按照“区域互动,信息互通,合作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市内、成都经济区和省外重点区域互动体系建设,切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和区域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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