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项目责任,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均等化
1.实施“新市民”融入计划,推进宣传倡导服务。以“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市”建设和创建法治城市为契机,不断创新宣传形式,营造尊重和善待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将每年3月设为“新市民”集中宣传服务月,加大人口计生政策宣讲、科普教育和维权力度。在相关媒体开辟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专栏,在市场、工地等开办“新市民”学校和“农民工生殖健康夜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和经常性网上互动,普及“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新型家庭人口文化,确保流动人口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
2.实施“新市民”优生幸福计划,推进优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实施优生幸福计划,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体检等服务,确保符合政策生育的流动育龄妇女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达80%以上。依托社会力量,开展流动人口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建立生育关怀制度,联合有关部门督促用工单位落实流动人口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晚婚晚育奖励制度。
3.实施“新市民”健康倍增计划,推进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实施“新市民”健康倍增计划,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生殖健康服务及免费技术服务,并建立相关档案。在流动人口集聚场所设立标识明显、领取方便的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网点;根据生产经营者的工作特点,提供错峰式或自主选择式免费生殖健康普查等服务,确保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检率达90%以上,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
4.实施“新市民”帮扶计划,推进利益导向均等化。采取多种措施,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用工单位流动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以资金投入、技能培训、项目扶持、就业帮助等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把流动人口纳入“三结合”帮扶体系。深化“关注流动人口,关爱留守儿童,关怀健康成长”和“关爱女孩”项目,加强对流动人口计生家庭的上门访视和帮扶。完善流动人口帮扶机制,对流动人口计生家庭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因病致贫的给予特殊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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