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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徽省易灾地区南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徽省易灾地区南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农计函〔2010〕1012号)


有关市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易灾地区南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0〕127号),为做好我省易灾地区南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南方草原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是“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的基础,各相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超前谋划,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人负责;要认真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工作,摸清易灾县草原基本情况,分析影响草地植被恢复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恢复草地植被的建设方案,认真组织编制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实施安排和申报范围

  农业部“十二五”期间确定我省的易灾县范围是:太湖县、岳西县、潜山县、金寨县、霍山县、东至县、贵池区、泾县、歙县、休宁县、宣州区11个县(区),在五年内分批进行申报和实施。本次项目安排向易灾生态脆弱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由黄山市、六安市和安庆市各申报1个县。

  三、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和标准

  每个县申报项目总投资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资金按中央与地方配套比例1:0.25进行测算,享受比照西部政策的县,中央与地方配套比例按1:0.1进行测算。建设内容和标准:围栏40元/亩,草地改良160元/亩,人工种草400元/亩,草种原种田1000元/亩、草种扩繁田600元/亩,自然保护区2000万元/个。

  四、有关要求

  1、《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期限为五年,请依据有关建设规划和已有工作基础,合理确定储备类型、规模和投资需求,坚持成熟一个县上报一个县的原则。按照农业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本次上报的储备项目原则上应具备在明年内开工的条件。

  2、以县为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事求是测算项目县草地治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要突出易灾地区草地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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