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
(卫疾控秘〔2010〕936号)
各市卫生局、示范县(市、区)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12月6日~11日,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督导组对我省进行了督导,在充分肯定我省及示范区母婴阻断工作的同时,也提出我省部分地区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母婴阻断实施的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资金拨付使用进度较缓慢,乡镇级快速检测点人员培训不到位等。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根据督导组反馈的意见,就下一步我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改版)》中的孕产妇、儿童检测与服务流程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孕期检测率,为做好母婴阻断奠定基础;及时、规范地为阳性孕产妇及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
二、及时拨付使用资金
要按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制订项目执行方案,预拨50%以上的项目资金至各项目执行单位,同时,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至项目实施单位,以保证项目按要求有序开展,做到工作进度与资金使用进度相一致。
三、加快乡镇检测点、县级初筛实验室建设验收和人员培训
要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培训,明年培训的重点是实验室业务人员,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快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市疾控要及时进行验收与审批。县疾控机构要加强对乡级艾滋病快速检测点的人员培训和考核备案。确保示范区2011年每个县级疾控机构、妇保机构、医疗机构均有合格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所有乡镇卫生院都是合格的艾滋病快速检测点。全省各县均要逐步实现以上目标。
四、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可信
要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掌握确切的本底资料,理解项目指标内涵,按指标要求收集、整理数据并开展数据质量控制,保证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建章立制加强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