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保利铁新煤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保利铁新煤业有限公司
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
(晋煤行发[2010]1809号)


晋中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市煤行〔2010〕71号《关于审批我市山西保利铁新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省政府晋政办发〔2009〕100号、省厅晋煤行发〔2009〕81号文件规定及1月22日全省煤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山西保利铁新煤业有限公司委托具备资质的能力核定单位编制了《生产能力核定报告》,并经你局审查后上报省厅,按照国家《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及省厅晋煤行发〔2009〕237号文件有关规定,省厅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组织专家对该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报告》进行了审查,依据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山西保利铁新煤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并提出如下要求:
  1、该矿井及其主体企业要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各级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科技装备水平,加强矿井生产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重新规范、更新各种图纸资料,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煤矿安全技术责任体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
  2、你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该矿井按照本次批复的核定生产能力尽快办理安全综合评价及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与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