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等四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

  4、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山西通洲集团安神煤业有限公司两座矿井为高瓦斯矿井,要加强现场管理,着力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一步优化通风系统,平衡采掘关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综合情况汇总表

序号

主体企业名称

原矿井名称

重组整合后矿井名称

生产许可证载明能力(万吨/年)

核定生产能力(万吨/年)

备注

1

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

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

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

90

120

 

2

山西通洲煤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安神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通洲集团安神煤业有限公司

30

90

 

3

晋中市榆次乌金煤炭投资有限公司

山西坤源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榆次北山坤源煤业有限公司

30

60

 

4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

左云县店湾煤矿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店湾煤业有限公司

30

45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