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的通知
(晋建城字〔2010〕35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晋城市执法局: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联合国于1989年设立了“联合国人居奖”和“迪拜人居环境范例奖”,我国于2000年设立了“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为引导各地改善人居环境,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宜居城市”的创建活动。为进一步提高我国人居环境建设水平,不断完善人居环境科学评价体系,指导城市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新组织制定了《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并对《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进行了修订,编制了《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说明》,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切实推进宜居城市创建工作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深圳、大连、廊坊、宝鸡等20个城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其中杭州、唐山、包头、日照等12个城市推荐获得“联合国人居奖”。
我省作为能源资源大省,正处于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的关键期和攻坚期,必须坚持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认真处理好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创建宜居城市对于我省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对照评选标准,明确创建工作的阶段性任务和年度目标,落实各项创建工作的责任,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力争到“十二五”末,各市均创建2-3个宜居城市,1个中国人居环境奖及联合国人居奖,同时,要创建一批人居环境示范项目,带动我省人居环境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积极组织奖项的申报工作
今年是执行新标准的第一年,各地要认真学习、科学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推荐城市和项目质量,切实发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示范作用。
(一)申报程序。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我省将建立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预备名单制度。从2011年开始,所有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和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要从省级预备名单中产生,且应列入预备名单一年以上。各地要精心组织预备城市、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认真填写《山西省“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预备项目申报表》,并报我厅审核通过后,列入山西省“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预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