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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任用重要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任用重要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区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任用重要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试行)》已经五届市委常委会第9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中共三亚市委

2010年5月9日

  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任用重要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发挥市委全体会议对重要干部任用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对以下重要干部(不含市级领导兼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投票表决:

  (一)提拔担任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直属特设机构)正职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

  (二)提拔担任市委工作部门负责常务工作副职的拟任人选。

  (三)担任区镇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

  重要干部任用一般要经全委会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任用的重要干部,由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意见。

  第三条 全委会投票表决,可以等额投票表决,也可以差额投票表决。是否进行差额投票表决以及差额的比例,由市委常委会确定。

  第四条 全委会的投票表决由市委常委会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市委常委会提名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名单;

  (二)市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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