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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延伸南部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辖范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延伸南部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辖范围的批复
(2010年12月25日 川府函[2010]28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延伸南部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辖范围的请示》(南府〔2010〕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南部县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延伸到定水镇、建兴镇、伏虎镇、大桥镇、升钟镇、升水镇、大坪镇、盘龙镇、王家镇、东坝镇、楠木镇,由南部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在延伸的镇设立派出机构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其名称为南部县城市行政执法局××镇执法中队。南部县人民政府可先在11个镇中选取1/3开展延伸试点工作,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展开。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南部县城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09〕21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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