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对台资企业用地要体现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的原则。对具有昆明特色、比较优势明显、产品附加值高、创新能力强、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台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注册资金和建设资金到位的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四)对台湾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来昆发展,享受本市吸引境外人才的政策。发挥我市培训机构的作用,引导协调省市普通高校、职业技术学院(校)针对台资企业布局和用人、用工要求,设立对口专业,培养台资企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昆明市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的意见》执行。

  五、创新机制、改善环境

  (一)改善台商投资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树立“亲商、安商、扶商、富商”思想,加强招商引资软硬件环境建设,努力营造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主动关心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加大扶持协调力度,促进昆台经贸合作深入发展。

  (二)成立市利用台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对台经贸合作计划和台资企业的扶持政策;协调解决重大台商投资项目的引进、筹建和台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对全市台资企业发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三)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完善台商权益保障联席会议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台商权益纠纷。加大《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力度。支持昆明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做好服务会员、服务台商、服务乡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发挥其招商引资平台作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制止各类摊派、赞助和乱罚款等现象。成立昆明市台胞法律服务中心。落实挂牌保护制度,对列为省、州(市)、县(市、区)挂牌保护的台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或对台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财产进行扣压或查封的,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关于“必须分别报省、州(市)、县(市、区)委政法委协调同意后执行”的规定执行。

  (四)建立联系机制。建立市领导与重点台资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定期走访企业,及时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大宣传各项惠台措施力度,指导台资企业用好用活优惠政策。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