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定向安置用房实行网上签约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10〕660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定向安置用房监督管理,保障安置家庭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分配使用公开、透明,现将定向安置房销售实行网上签约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7年以来列入全市政策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定向安置房项目,全部纳入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未实行网上签约的定向安置住房项目,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二、定向安置房的分配管理由区县政府负责。购房家庭资格由区县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购房家庭选房后,项目开发单位将拆迁安置家庭情况、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所选房号等情况录入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经区县主管部门及区县政府盖章确认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各区县建立定向安置房管理台帐,做到定向安置房项目及被安置人管理档案齐全、清晰,确保安置房规范使用。
三、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定向安置房项目直接纳入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管理。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定向安置房项目开发单位,应在与被安置人签订纸质合同后1个月内,在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中提交项目签约初步统计信息,作为正式网上签约的前提。
本通知实施前已签订房屋安置合同的安置房项目,开发单位应于12月15日前在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中提交项目签约初步统计信息。
四、定向安置房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用地、预售许可和房屋登记手续。各区县政府要督促开发单位加快办理手续,并定期组织国土、建设、监察等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定向安置房建设、规划、分配、销售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定向安置房各项管理规范运行,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选购定向安置房审批表
附件2:项目定向安置房购房人明细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选购定向安置房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