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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0〕7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切实做好冬季尤其是元旦、春节和全省“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安明电〔2010〕5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和部署,我厅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地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城市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单位,城市重点基础设施。

  二、检查内容

  (一)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年以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城市公用事业运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情况。

  (三)在建项目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和安全防护情况,市政工程沟槽开挖、管网维护及其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挂牌警示情况(各试点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建立情况),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登记备案和检测验收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四)燃气、热力、供水等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运营安全情况,城市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包括:未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无有效证照进行建筑施工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和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的,瞒报事故和隐瞒事故真相的,拒不执行主管部门整改指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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