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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公共设施施工工程执行3331付款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公共设施施工工程执行3331付款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城市公共设施施工工程执行3331付款方式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

  昆明市城市公共设施施工工程执行3331付款方式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大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管养维护力度,提高城市公共设施的施工质量,保证城市公共设施在建设、管理和移交管理的过程中做好无缝对接,保证设施完好、整洁,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及工程款拨付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昆明市城市公共设施施工工程执行3331付款方式的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严格按“三高、三化、三精”的要求,规范城市公共设施施工质量,通过建立、完善工程款拨付制度,保证公共设施的完好率,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城市公共设施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新建和改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及附属设施工程,包含路灯照明设施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环卫设施工程(其中包括材料采购项目),以及投资超过20万元的附属设施管养维护工程。

  本管理办法所称3331付款方式是指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配套的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款分四步进行支付:第一步,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第二步,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第三步,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审计价款的30%;第四步,第四年支付剩余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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