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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县固定收入:增值税(不含属于省级固定收入部分),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不含海洋石油资源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具体分享比例如下表:

市县固定收入分享比例

收入项目

中央分享

市县分享

增值税(不含属于省级固定收入部分)

75%

25%

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不含海洋石油资源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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