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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2010〕1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省和市县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在中央分税制改革基础上,我省自1996年开始实施分税分成财政体制改革,确立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为经济财政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体制基础。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也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域财力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省级财政承担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欠发达地区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完善生态地区发展补偿机制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繁重,亟需通过调整完善财政体制,合理调整省和市县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在保障市县既得财力和经济发展积极性的基础上,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为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适度均衡地区财力,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差距奠定体制基础;为集中财力办大事,最终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目标和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合理调整省以下各级财政收入划分范围,进一步形成省级与市县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适当增加省级财力,增强省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能力,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调动多方积极性。统筹考虑各区域发展需要和各级政府职能,充分调动市县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协调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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