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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


  (三)积极推进示范单位建设

  扎实开展全市公共机构40家节能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单位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创建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加强公共机构用能日常管理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属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节能督查员,通过加强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等管理,实现低成本、无成本节能。加强用能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夯实节能管理基础。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每天少用空调2小时,非工作时间不开启空调。严格控制办公区装饰性景观照明,除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外一律关闭。

  (五)抓好资源循环利用工作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纸等资源的循环利用,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废旧灯具、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集中回收处理机制。

  (六)建立能耗统计、预警机制

  突出抓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结合年度统计数据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目标预警预测,提前制定预案并及时实施调控措施。对于能耗较高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和市属各部门、各单位要在7月16日前,将2010年上半年能耗统计报表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汇总、审核后报省直机关节能办。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和市属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节能的重要工作事项和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力求实效。

  (二)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在组织开展今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能源资源国情教育,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依法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人心。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技术和知识培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操作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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