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示范单位建设
扎实开展全市公共机构40家节能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单位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创建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加强公共机构用能日常管理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属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节能督查员,通过加强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等管理,实现低成本、无成本节能。加强用能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夯实节能管理基础。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每天少用空调2小时,非工作时间不开启空调。严格控制办公区装饰性景观照明,除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外一律关闭。
(五)抓好资源循环利用工作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纸等资源的循环利用,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废旧灯具、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集中回收处理机制。
(六)建立能耗统计、预警机制
突出抓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结合年度统计数据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目标预警预测,提前制定预案并及时实施调控措施。对于能耗较高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和市属各部门、各单位要在7月16日前,将2010年上半年能耗统计报表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汇总、审核后报省直机关节能办。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和市属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节能的重要工作事项和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力求实效。
(二)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在组织开展今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能源资源国情教育,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继续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依法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人心。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技术和知识培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操作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