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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2.市民政局、市民委、市司法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计生委等11个部门的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年内完成不少于4项;

  3.其他部门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也应当积极组织听证工作。除以上31个市级部门外,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其他32个部门的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年内完成不少于1项;

  4.高新区、经开区、旅游度假区等3个管委会及其部门的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年内完成不少于5项;

  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年内完成不少于15项。

  (二)重要事项公示

  1.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滇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司法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计生委、市投资促进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等33个部门的重要事项公示,平均每月不少于1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其他30个部门(除特殊性质的部门外)平均每季度不少于1项。

  2.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安宁、呈贡等六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事项公示平均每月不少于10项;晋宁、宜良、石林等三个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的重要事项公示平均每月不少于8项;东川、富民、嵩明、禄劝、寻甸等五个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事项公示平均每月不少于6项。

  (三)重点工作通报

  1.上述市发改委等33个部门的重点工作通报事项,平均每月不少于1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其他30个部门(除特殊性质的部门外)平均每季度不少于1项。

  2.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安宁、呈贡等六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有不少于19个部门对外发布重点工作通报;晋宁、宜良、石林等三个县人民政府,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每月有不少于17个部门对外发布重点工作通报;东川、富民、嵩明、禄劝、寻甸等五个县(区)人民政府每月有不少于15个部门对外发布重点工作通报。

  (四)政务信息查询。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的管理运行,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昆明市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服务“三个延伸”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0〕116号)文件进行。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应确保每天专线电话接通率在90%以上;对一天内出现两次无应答情况的单位进行问责;接通电话满意率在95%以上;凡是接到公众通过网络提交的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到100%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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