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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0〕84号)精神,结合昆明实际,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确保实现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成果进入全省前列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省政府决定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以来,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狠抓落实,工作推进顺利,工作成果得到省政府充分肯定。近期,省政府对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并下达了各州(市)具体的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量化指标。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抓紧抓好;认真总结本级本部门在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梳理成功的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工作要求,确保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0〕84号)要求,结合昆明实际,在《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09〕118号)的基础上,对全市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进行进一步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以下量化指标要求:

  (一)重大决策听证

  1.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滇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20个部门的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年内完成不少于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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