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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失效]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办理原址土地权证注销等相关事宜;审查、报批供地方案,组织土地交易,办理相关土地权证变更等手续。

  5.市财政部门按照实际收储成本,及时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拨付“退二进三”企业土地收储成本资金。

  6.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审查论证“退二进三”搬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上报市规委会审议同意后形成专报报省政府批准。根据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程序补充、细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及时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7.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搬迁企业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核准备案,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有关审批工作。

  8.市国资委对还没有完善改制手续的市属国有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在搬迁工作实施前完善相关手续。

  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协调解决有关职工安置问题。

  10.市住建部门做好企业原址土地收储中相关的房屋产权审查认定等相关工作。

  11.市宣传、交通、林业、环保、工商、税务、质监、安监等部门,按工作职责积极为企业“退二进三”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对涉及“退二进三”企业在搬迁改造中办理的审批、备案等相关事宜,各部门要按所承诺的办理时限安排专人限时办结。

  (二)主城四区政府职责

  主城四区政府负责拟定辖区内企业“退二进三”计划,制定辖区内“退二进三”地块专项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企业搬迁的立项、地块勘察、测绘、土地权属核查、入户调查、拆迁、补偿等土地收储的前期工作,并帮助企业妥善安置职工。主城四区政府要成立区“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退二进三”工作按计划推进。企业搬迁后,利用原址土地,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楼宇经济,形成新的税源。

  (三)迁入地县(市)区政府职责

  企业迁入的县(市)区负责协调迁入企业的土地供给、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事宜。

  (四)开发区及工业园区职责

  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帮助搬迁企业进行项目选址,做好项目落地和开工建设相关工作;落实搬迁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

  附件:企业“退二进三”工作流程图

  企业申请→区“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初审→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核准→原址土地及住户调查编制并报批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签订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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