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退二进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
1.申请条件
①在主城区范围内从事工业生产、产业开发研究试制生产的企业;
②搬迁后仍落户于昆明市;
③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④其他符合规定的企业。
2.申请程序
拟实施“退二进三”的企业,向属地区政府“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区“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核准。
属于限期搬迁的企业,由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依据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出的行政决定,直接列入“退二进三”计划,由辖区政府组织实施。
3.申请所需材料
①实施“退二进三”项目申请(原件);
②昆明市“退二进三”项目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
③搬迁改造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搬迁改造的进度计划、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计划、节能减排改造计划、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搬迁改造的资金预算、企业搬迁改造后的效益分析等内容(原件或复印件);
④董事会或职工大会决议(复印件);
⑤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二)优化调整搬迁地块控制性详规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1.按规划先行的原则,由市规划局牵头,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配合,根据主城区发展需要和“退二进三”企业具体情况,提出“退二进三”企业搬迁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原则报市规委会、市政府同意。
2.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项目申请批准后,搬迁企业原址地块由辖区政府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组织参与地块改造的前期合作企业和相关单位编制搬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市规划局组织审查论证,经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委会审议。
3.在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土、规划、发改等部门应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及时给予区政府业务方面的指导。区政府应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激发与地块整合相关的企业和职工参与搬迁改造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