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28日)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昆政发[201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昆明市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八日
昆明市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顺利推进主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流程,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产业升级和做大做强,推进昆明工业强市战略,按照《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主城区企业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搬迁入园异地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9〕29号)和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在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退二进三”是指将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园区集中、集约发展,其原址土地用来发展第三产业。
(二)实施“退二进三”的范围。昆明主城区范围内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工业生产企业或其他经政府认定应搬迁的企业。
(三)“退二进三”处置方式分搬迁入园、转变经营业态和破产三种方式。其中,搬迁入园包括限期搬迁和引导搬迁两种类型。
由于环保、安全等原因,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对企业在原址的生产经营已作出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的企业,必须限期搬迁。
由于企业自身发展或城市建设需要,不适合在主城区继续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由政府引导搬迁。
(四)“退二进三”工作遵循规划先行、市区联动、特事特办、提高效率、统筹兼顾的原则。
(五)对“退二进三”企业的土地出让收益实行统筹使用,兼顾由于规划道路、绿地占用等原因部分企业搬迁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做到总体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