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确定评税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有关文件精神,在评税专家顾问组的指导下,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评税的有关要素。,即结合海口市住宅类房屋的实际情况,对海口市范围内按照房屋在实物、权益、区位等状况上相同或基本相同,各影响房屋价格的因素相同或基本相同,各房屋的价格未来走势趋向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原则划分若干区片,在每一区片内选取可比实例,确定可比基准价格标准,经楼层、朝向、建筑面积等价格修正系数调整后,求取待评估房地产交易计税评估价格。此项工作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完成。参与单位为市财政局、海口地税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和市规划局。
(二)评税软件本地化开发。以杭州评税软件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在评税专家顾问组的指导下,提出房地产评税软件本地化业务需求;拟定评税软件开发技术方案,明确有关技术需求,通过招投标选中一家软件公司,负责评税软件的开发、测试、完善。此项工作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完成。参与单位为市财政局、海口地税局。
(三)采集相关数据。委托一家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评税的统一要求,运用评税方法确定收集数据的项目,按类别编制表格,组织信息普查,获取评税所需基础数据;海口市地税局向住建局、国土、规划等部门提供房地产的基础数据,逐步实现信息实时传输;对相关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数据及时进行补充采集。此项工作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完成。参与单位为市财政局、海口地税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和市规划局。
(四)评税软件运行及评税结果分析。利用计算机辅助评税软件进行评税,在评税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将评税技术应用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中的二手房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征收过程,强化一体化税收征管。此项工作在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完成。参与单位为海口地税局。
六、保障措施
(一)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试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地税局。相关职能部门业务人员组成实施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专项经费。
建立部门配合协调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经费的筹措,参与试点方案的制定以及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住建局、国土局、民政局和规划局等部门主要负责收集并提供房地产的建安造价、基准地价及地价指数信息、房地产交易价格、房产坐落地信息、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房屋土地基本情况的数据资料,参与评税标准制定和评税软件的本地化,配合做好资料的采集、录入工作,并配合将评税结果应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去。市地税局主要负责整个试点方案的制定和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评税标准的制定和评税软件的本地化,实施数据指标的采集、审核、录入和评税的具体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