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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确定评税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有关文件精神,在评税专家顾问组的指导下,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评税的有关要素。,即结合海口市住宅类房屋的实际情况,对海口市范围内按照房屋在实物、权益、区位等状况上相同或基本相同,各影响房屋价格的因素相同或基本相同,各房屋的价格未来走势趋向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原则划分若干区片,在每一区片内选取可比实例,确定可比基准价格标准,经楼层、朝向、建筑面积等价格修正系数调整后,求取待评估房地产交易计税评估价格。此项工作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完成。参与单位为市财政局、海口地税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和市规划局。

  (二)评税软件本地化开发。以杭州评税软件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在评税专家顾问组的指导下,提出房地产评税软件本地化业务需求;拟定评税软件开发技术方案,明确有关技术需求,通过招投标选中一家软件公司,负责评税软件的开发、测试、完善。此项工作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完成。参与单位为市财政局、海口地税局。

  (三)采集相关数据。委托一家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评税的统一要求,运用评税方法确定收集数据的项目,按类别编制表格,组织信息普查,获取评税所需基础数据;海口市地税局向住建局、国土、规划等部门提供房地产的基础数据,逐步实现信息实时传输;对相关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数据及时进行补充采集。此项工作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完成。参与单位为市财政局、海口地税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和市规划局。

  (四)评税软件运行及评税结果分析。利用计算机辅助评税软件进行评税,在评税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将评税技术应用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中的二手房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征收过程,强化一体化税收征管。此项工作在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完成。参与单位为海口地税局。

  六、保障措施

  (一)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试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地税局。相关职能部门业务人员组成实施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专项经费。

  建立部门配合协调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经费的筹措,参与试点方案的制定以及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住建局、国土局、民政局和规划局等部门主要负责收集并提供房地产的建安造价、基准地价及地价指数信息、房地产交易价格、房产坐落地信息、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房屋土地基本情况的数据资料,参与评税标准制定和评税软件的本地化,配合做好资料的采集、录入工作,并配合将评税结果应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去。市地税局主要负责整个试点方案的制定和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评税标准的制定和评税软件的本地化,实施数据指标的采集、审核、录入和评税的具体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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