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0]3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海口市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海口市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环节计税价格核定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根据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4号)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省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结合我市征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为契机,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应用估价技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计税价格的管理,规范二手房交易纳税申报行为,堵塞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通过开发房地产交易价格评税软件,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核定应用功能,将其应用于实际征管工作中核定计税价格,用核定结果与纳税人申报价格相比较,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征收交易环节各项税收。
在核定功能的应用过程中,通过定期评测核定效果,及时调整基准价格和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调整完善评税软件。同时切实做好房地产评税的技术革新准备、基础数据积累和人才培养工作。
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是财税征收机关在征管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联合组成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外部联络、组织推动工作,制定评税方案,实施项目管理,落实评税小组职责分工及督查督办工作,并会同相关厅局指导试点单位的评税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