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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春城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社区、农村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城乡消防专业规划编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及时修编消防专业规划。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以及消防装备等内容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对消防供水管网、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要结合扶贫开发、村庄整治、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工程、农村沼气、信息工程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2010年,对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镇、村寨,要利用给水管道设置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要利用河湖、池塘、水渠等水源设置消防取水设施。城市、乡镇、村庄消防通道要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2012年,力争每个社区和村庄至少设置1个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火灾预防警示等制度,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等评比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解决制约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村(居)民委员会每月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冬春旱季、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大检查频率,并组织村民轮流巡防。公安派出所每季度要对辖区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要结合社区警务改革,完善多功能社区警务室建设,将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民警的重要职责,督促责任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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