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


  在做好公办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同时,各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开设专场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等形式,支持民办幼儿园补充师资,同时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缓解“入园难”问题。

  四、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教师补充工作,根据当地幼教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时抓好幼儿师资需求规划和分年度补充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闽编[1990]035号),及时开展编制核定工作,确保幼儿园有编可补。教育、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时做好本地区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同时,切实落实小学转岗从事幼教工作人员“教师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使转岗人员安心幼教工作。各设区市教育、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幼教师资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幼教师资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对全省幼儿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联系:

  省教育厅人事处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省委编办事业处朱飞,联系电话:0591-87833148。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调配处黄仲熙,联系电话:0591-87846639。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设区市2011年公办幼儿师资需求计划汇总表

  填表时间:

县(市、区)

需求计划

备注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合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