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0〕14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编办、人事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做好全省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解决幼教师资短缺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幼儿教师补充工作的重要意义
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数量足够、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做好幼儿教师补充工作是确保《意见》提出的“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落到实处、有效缓解“入园难”的基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幼儿教师的补充工作作为贯彻《意见》精神的重点任务,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配齐配足合格幼教师资,不断提高幼教师资整体素质,满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二、认真研究制订幼儿教师需求规划
目前,各地正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抓住这一时机,紧密结合“十二五”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三年(2011-2013年)建设规划”的制定,以及省政府正在推进的“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并充分考虑本地幼儿教师自然减员补充需要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出现的富余教师状况,会同本级编制、人事部门研究制订幼儿园师资需求3年规划。各地制定需求规划时,要从满足幼儿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考虑公办幼儿园的师资需求,也要考虑民办幼儿园的师资需求;既要考虑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补充,也要考虑合格转岗教师的补充;同时还要统筹现有公办幼儿园和新办幼儿园的师资配置,充分考虑新办幼儿园教师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及转岗人员和新聘用人员的比例等,力争使新办幼儿园教师结构比较合理。幼儿教师补充要避免一哄而上、降格以求,要避免只求数量不讲质量。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解决全省幼儿师资短缺问题,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幼儿师资队伍。
各市、县(区)应于2011年1月25日前,完成本地幼儿园教师需求规划制定工作。请设区市教育局、编办、人事局(公务员局)对所辖县(市、区)幼儿园教师需求规划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1月3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