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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扶贫到户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扶贫到户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拟定的《昆明市扶贫到户贷款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反映。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昆明市扶贫到户贷款实施细则
(昆明市扶贫办 昆明市财政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扶贫到户贷款管理工作,管好用好扶贫到户贷款资金,不断提高扶贫到户贷款效果,根据《云南省扶贫到户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形势与任务和我市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扶贫到户贷款是金融部门、财政向贫困农户提供小额有偿有息的信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小额短期、整贷零还、小组联保、滚动发展”的原则,帮助支持贫困农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扶贫方式。

  第三条 扶贫到户贷款是以贫困村为重点,以贫困农户为扶持对象,帮助有生产能力而无生产垫本的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综合性扶贫措施。通过金融、扶贫、财政以及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密切合作,促进扶贫到户贷款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第四条 扶贫到户贷款资金的发放使用,目的在于扶持贫困农户进行开发性生产,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业增产,农户增收,解决温饱,巩固扶贫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结合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把扶贫到户贷款与农业产业开发、有序劳务输出结合起来,把“农业产业基地化”建设纳入扶贫到户贷款的范围内,引导农户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道路。

  第六条 鼓励具备科技扶持到户、资金扶持到户、联系市场到户的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到户贷款,促进农业产业化开发,壮大扶贫龙头企业,扶持贫困农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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