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通知
(闽建法[2010]44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城监支队(大队),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提高行业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部门和各执法单位全面推广使用省厅研究开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执法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信息系统主要内容
系统包括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文书等七大模块内容。本系统将构建一个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动态信息平台,实现上下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信息互通,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并及时对全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同时开展专业政策法律问题交流和服务,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网络化管理。
二、使用范围
(一)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
(二)法律法规直接授权或受委托有行政执法权的执法单位;
(三)城监支队(大队);
(四)执法局(限于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执法业务)。
三、使用方法
(一)各使用单位通过访问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主页(www.fjjs.gov.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中点击“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进入,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信息进行管理。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城监支队(大队)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使用省厅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管理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用户手册(管理端)》;各县(市、区)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城监大队和其它受委托执法单位使用省厅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用户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用户手册(用户端)》。请各使用单位进入“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登陆界面下载系统用户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