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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0〕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和指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今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安全监管局等11个部门《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的意见》(皖政办〔2010〕61号),对全省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的重大决策,全面落实有序退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退出过程安全稳定,确保退出任务顺利完成。退出企业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切实担当起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的责任,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在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毫不松懈抓好新形势下烟花爆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和产品质量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要突出加强以防“三超一改”(超定员、超限量、超许可生产范围、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反“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查禁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为重点的专项治理,严禁突击生产和超能力生产;要继续推动现有烟花爆竹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对2010年7月1日以后的烟花爆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和皖政办〔2010〕6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要严格审查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点的市场准入条件,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和配送制度,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城乡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严禁超量和超许可经营范围储存,严禁前店后库和形成烟花爆竹零售一条街;要依法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和出口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审验供货单位、托运人、承运人和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资质、资格证明,严禁不符合条件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禁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依法审批大型燃放活动和燃放单位、作业人员资质,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做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要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包装标识和商标的管理,严禁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造成事故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消除隐患,该关闭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发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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