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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建设智慧城市决定的近期工作意见


  三、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引进和实施

  围绕智慧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加大项目引进力度,带动智慧产业发展和智慧应用体系建设。

  (九)加快推进已签约合作项目的落地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智慧城市已签约合作项目的推进工作,加强领导,明确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加大推进力度,切实做好项目落户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早日落地、早日建设投产和运行。市智慧办要对项目逐个开展督促检查。

  (十)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的重点工作。当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按照“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要大搞,系统应用要慎重要按统一标准来搞”的要求,认真抓好以下五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结合肉类蔬菜生产流通等追溯体系建设,认真抓好健康安全放心食品的“精准农业”种养殖基地的试点;二是要重点广泛开展抓智能产品、抓智慧(现代)企业、抓智慧制造及软件开发产业基地(即抓产品、抓企业、抓产业基地)等三项工作。充分运用智慧技术加大对家电、电网等传统产业的产品提升工作,加大智能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加强对工业企业的设计、制造、营销网络的改造提升;三是充分广泛运用网络技术、电子商务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企业,出台政策扶持传统物流、商贸、配送、金融等企业向现代服务业企业改造升级;四是大力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的提升;五是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及引进工作。

  四、切实抓好智慧城市建设各类试点工作

  开展各类试点的基本要求是必须突破“信息孤岛”的建设风险,把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推向“统筹发展、合作发展、创新发展”的新阶段。要创新投资和运营模式、创新技术和技术标准、创新体制和法制,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各类试点工作。

  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重点推进智慧物流、智慧健康保障、智慧软件研发推广产业基地、智慧装备和产品研发与制造基地、“三网融合”五项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智慧城市建设模式、积累智慧城市建设经验,稳步扎实有序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规划工作。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局、文广新闻出版局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任务,采取措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各类试点工作。2011年6月前,各项试点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要完成试点工作方案的编制和论证工作,报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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