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我市作为全国40个重点城市之一,必须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专用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实现与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逐步建立“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管理平台,统一服务平台”的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二)主要内容

  宁波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全市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

  (三)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为市六区统一管理平台、登记簿联网阶段。在市三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力争2010年12月底完成鄞州区、镇海区登记簿数据实时联网,2011年3月底完成北仑区登记簿数据实时联网。

  第二阶段为全大市数据整合、登记簿联网阶段。力争2011年6月底完成全市数据整合,完成慈溪市登记簿数据实时联网,

  10月底完成全大市登记簿数据实时联网,满足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条件并实现联网。

  第三阶段为全大市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管理平台、统一服务平台阶段。在各地联网数据整合的基础上,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全市统一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它不仅涉及项目立项审批、数据整理、联网软件编制和硬件设备采购等工作,同时需要相应经费和人员作保障。因此,务必应引起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地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布置协调,切实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职能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加快各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二)明确责任落实。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涉及项目立项审批、数据整理、联网软件编制和硬件设备采购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配合,既要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又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市建委要在数据整理、联网软件采购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统一协调,并通过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建立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切实加快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倒排工期,确保总体任务的全面完成;发改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建设方案审批等环节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系统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规划部门要积极提供GIS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支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