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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201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23号)精神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14号)要求,切实推进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是房地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市场分析监测,整合统计数据和信息,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动态跟踪市场走势,切实提高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工作效率与决策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能够整体推进和提升全市尤其是各地房地产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统一规范作业和高效透明服务,切实增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监察厅近期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发〔2010〕256号),要求各地加快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并将这项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城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把系统建设好、应用好。

  二、明确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目标、内容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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