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完善残疾人的服务网络。要突出重点,分层分级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服务网络。市、县两级要突出示范性、引导性,打造一批服务品牌和精品亮点,并加强对下级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考核和检查;街道(乡镇)、社区(村)级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建设完善残疾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根据残疾人的需求,依托社区便民服务设施,设立居家助残服务中心,向残疾人提供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同时,要广泛宣传扶残助残政策,提高残疾人对扶持政策的知晓率。要通过政府投入、市场运作或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服务机构在残疾人服务网络中的节点作用。要广泛发动社会,努力培养一支热心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的专业化队伍。
2.创新残疾人的服务体制。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的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和拓展以残疾人为主要对象的家政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应急救助等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务,加大对助残服务机构和服务行业的扶持力度。要创新体制,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形式发展残疾人服务业。要针对残疾人形式多样的服务需求,结合残疾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分类分层分级地做好服务工作,将政府福利化服务与社会资源市场化服务结合起来,努力建立健全门类齐全、品种繁多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3.丰富残疾人服务内容和形式。各地要结合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通过开展人性化服务,使得到服务的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有效提升,努力提高残疾人对服务的满意度和赞誉度。要在全面做好残疾人基础性、普遍性服务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服务,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发、生产适合残疾人康复、益智等特殊用品,发展残疾人旅游、保险等服务市场,满足残疾人的多层次,全方位需求。
4.建立残疾人服务考核考评制度。要结合残疾人服务的各个种类和项目,制定完善残疾人服务的行业标准和考核标准。要通过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形式,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随时掌握残疾人对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同感。要全面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品牌化建设,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对从事残疾人服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