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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1.建立完善残疾人的服务网络。要突出重点,分层分级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服务网络。市、县两级要突出示范性、引导性,打造一批服务品牌和精品亮点,并加强对下级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考核和检查;街道(乡镇)、社区(村)级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建设完善残疾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根据残疾人的需求,依托社区便民服务设施,设立居家助残服务中心,向残疾人提供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同时,要广泛宣传扶残助残政策,提高残疾人对扶持政策的知晓率。要通过政府投入、市场运作或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服务机构在残疾人服务网络中的节点作用。要广泛发动社会,努力培养一支热心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的专业化队伍。

  2.创新残疾人的服务体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的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和拓展以残疾人为主要对象的家政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应急救助等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务,加大对助残服务机构和服务行业的扶持力度。要创新体制,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形式发展残疾人服务业。要针对残疾人形式多样的服务需求,结合残疾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分类分层分级地做好服务工作,将政府福利化服务与社会资源市场化服务结合起来,努力建立健全门类齐全、品种繁多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3.丰富残疾人服务内容和形式。各地要结合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通过开展人性化服务,使得到服务的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有效提升,努力提高残疾人对服务的满意度和赞誉度。要在全面做好残疾人基础性、普遍性服务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服务,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发、生产适合残疾人康复、益智等特殊用品,发展残疾人旅游、保险等服务市场,满足残疾人的多层次,全方位需求。

  4.建立残疾人服务考核考评制度。要结合残疾人服务的各个种类和项目,制定完善残疾人服务的行业标准和考核标准。要通过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形式,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随时掌握残疾人对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同感。要全面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品牌化建设,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对从事残疾人服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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