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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甬政发〔201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的现状,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2009〕15号)等文件精神,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和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残疾人的生活生产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和提高。但是,我市残疾人工作仍然面临着发展不平衡、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不完备、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不健全、专业人才比较匮乏等困难和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和满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与服务需求。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发〔2008〕7号、浙委〔2009〕3号和甬党〔2009〕15号文件的重要内容,是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的首要任务,也是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务求更大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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