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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我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我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15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我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加强我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意见
(省发改委)

  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推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开展与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的战略合作,现就加强我省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切实提高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重要性的认识。央企是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的中坚力量,涵盖了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聚了资源优势、政策优势、资金优势、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加强和深化我省与央企的战略合作,吸引央企优势产业、高端项目落户,有利于我省更好地对接国家产业发展战略,聚集整合资源要素,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有利于我省加快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我省切实改变产业“低、小、散”状况,不断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
  (二)进一步明确与央企对接合作的目标要求。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存量优化、增量突破,全面深化与央企的战略合作关系,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实现资源、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共享。
  一是合力打造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新平台。吸引央企参与构建一批省级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培育一批中心镇和小城市。
  二是合力实施一批现代新兴产业项目。积极引导我省的龙头骨干企业与央企进行对接合作,实施一批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项目,完善我省现代产业体系。
  三是合力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吸引央企参与我省综合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网络等工程建设,实施一批民生服务和生态环保设施项目,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基础设施体系。
  四是合力共建一批技术创新载体。坚持引资和引智、引技并重,吸引央企及所属的科研机构与我省共建共享一批科研院所、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不断提高技术和人才等要素集聚能力,促进我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把握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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