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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加快循环型服务业发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区域集散市场、专业分拣中心建设,发展社区、村镇回收网点和电子网络在线收废,支持国家和省定点回收拆解废旧家电、报废汽车资质的企业跨区域发展现代连锁网络。大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能耗低、污染少的运输方式,促进低碳交通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培训、认证、投资、咨询等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服务业发展,积极推动能源合同管理服务业、生态物流业、绿色旅游业、环境服务业、循环经济科技服务业发展。引导公民自觉抵制“白色污染”和过度包装,鼓励使用再生产品、绿色产品、能效标识产品、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五)不断提高三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推进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汽车、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旧竹木制品、废纸、废弃油脂等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力争“城市矿产”成为我省重要资源来源。建立健全城乡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系统,积极促进全省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全面推进污泥、城市餐厨垃圾、农业农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防止资源再生利用“二次污染”。
  鼓励开展水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工业节水,鼓励工业企业推进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和冷却水回用。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节水,强化农村灌区节水改造和农业喷滴灌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城市节水,加大城市供水管网维护力度,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开展再生水利用,在需水量大和水资源紧缺地区积极推广雨水集蓄、中水回用及分质供水工程。引导城市市政环卫、生态景观、洗车等行业使用再生水,鼓励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建设区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积极引导和鼓励海水和亚海水的利用,加快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
  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规划清洁能源发展,努力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基地,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供应能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扎实推进核电基地建设。鼓励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海洋能、浅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努力建设一批沿海、内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基地。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气量和份额,加大天然气利用深度,逐步降低对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的依赖。
  (六)着力推进三大载体建设。
  切实抓好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鼓励先行先试,努力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依托各地现有的产业基础及比较优势,着力建设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全面推进开发区(园区)生态化改造,着力建设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区;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及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以生态物流、生态旅游等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批服务业循环经济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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