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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10〕6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推动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着力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道路,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把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要求。积极开展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
  二是坚持把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强大动力。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技术研究开发,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深入推进制度创新,稳步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和税费改革,完善投融资、政绩考核等体制机制,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坚持把重点突破和示范带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方式。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试点基地和产业集聚区,以示范试点带动全省循环经济整体推进,从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再利用等各个环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四是坚持把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倡导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强化政府引导,推动企业在循环经济领域的创业创新,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牢固树立,基本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率先建成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
  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循环型产业发展模式广泛推广,循环经济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建成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基地、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及重点项目,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循环经济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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