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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公民身份证号码:
  经审阅个人档案,个人申请补缴期间档案记载情况如下:
  1、是否曾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是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为:
  □否
  2、是否曾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
  □是  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为:
  □否
  3、是否曾为非本市城镇户籍
  □是  非本市城镇户籍期间为:
  □否
  4、是否存在其他按照现行政策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的情形
  □是  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期间为:
  □否
  特此证明。

  审阅人:         审阅机构名称(公章):
  负责人:         审阅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此证明一式两份,审阅机构、区(县)存档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2:
  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人事档案缺少材料告知书

      同志:
  经我中心审阅,您的人事档案内缺少下列材料,将影响您的档案转递及利用,请您慎重考虑。
  (盖章)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序号

缺少材料名称

 

 

 

 

 

 

 

 

 

 

 

 

 

 

本人知晓并认可档案中缺少上述材料,将影响本人的档案转递及利用,本人声明不要求存档机构承担责任及提供与所缺少材料相关的服务。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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