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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冬季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的管理内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公安、文化、商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在校师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和火场逃生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卫生部门要督促所属医疗机构加强病房楼、门诊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民政部门要督促所属福利机构加强自身消防管理,落实好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监护措施。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单位开展冬季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适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要害单位、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检查治理,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对居民、村民住宅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是加强对辖区内商铺、仓库、住宅、作坊“三合一”、“多合一”的场所和小宾馆、小饭店、小娱乐场所、小作坊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纠正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控防亡人火灾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3.切实加强农村、社区防火工作。今年2起较大亡人火灾都发生在农村、集镇,共造成7人死亡。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多措并举,群防群治,全面加强农村、社区防火工作。一是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各村委会、居委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二是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农村社区逐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工具箱,加强消火栓、消防通道的维护管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辖区水利建设和消防需要,根据实际修建村屯的消防用水设施;三是建立消防检查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和落实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制度,发动基层安监、公安、工商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开展检查;四是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区消防力量建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和督促农村社区开展“建立健全一支义务消防队伍,配置一批必备消防器材,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灭火演练”的“三个一”活动,提高社区、农村抗御火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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