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负责推动工作的开展和日常检查督促,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内容
全市冬季防火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时间:2010年11月17日至24日。
工作内容:各级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冬季防火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任务、内容和要求,各县(区)要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认真研判本辖区冬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将冬防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社会单位。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冬季防火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的管理内容,及时部署并抓好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
时间: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2月28日。
工作内容:
1.大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各地要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0〕85号)要求,加大力度,推进辖区“防火墙”工程建设。各县(区)政府和各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对辖区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对辖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进行达标验收,以及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建设进行检查,确保完成2010年底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并配备1至2名消防专管人员,使辖区20%的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建设完成达标。
2.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方案部署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地下工程、城中村、仓储物流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建筑等火灾高危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对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网吧等夜间营业场所错时消防检查的频次和力度,防止场所在营业期间发生火灾事故。在检查中,要督促社会单位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要求,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能当场整改的,要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监督,落实措施确保安全;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不能保障公共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提前介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