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深入推进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现将《南宁市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南宁市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火灾形势十分严峻。据统计,截至10月31日止,全市累计发生火灾184起,死亡9人,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1029.44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43.75%,死亡人数上升80%,受伤人数下降60%,直接财产损失上升254.31%。火灾起数、死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呈上升趋势。当前,我市已进入冬季火灾高发期,风干物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冬季也是节日集中的时期,经贸活动、文化娱乐活动频繁,各类公共场所人员高度聚集,人流、物流加快,各类商品货物堆积,极易引发重特大火灾。为切实做好我市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189号),切实把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早谋划,提前部署,务求实效。同时大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南宁市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城乡建委、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旅游局、消防支队以及各县(区)政府和各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冬季防火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