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绩评定
(一)构筑“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评定
检查考评实行打分制,满分为600分。县、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工作情况分值为100分,80分为合格(具体检查考评评分标准见附件2);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每个单位分值为50分,40分为合格(具体检查考评评分标准见附件3、附件4)。抽查的8家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有2家不合格,将判定该县(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为不合格。
(二)贯彻落实南宁市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情况成绩评定
总分90分(含本数,下同)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达标,不足70分为不达标。
四、检查考评工作机构
检查验收组由各组长单位派一名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另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检查考评:横县、青秀区。
第二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局。负责检查考评:宾阳县、上林县。
第三组 组长单位:市监察局,成员单位: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检查考评:马山县、武鸣县、华侨投资区。
第四组 组长单位:市安监局,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检查考评:隆安县、兴宁区。
第五组 组长单位:市城乡建委,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检查考评:西乡塘区、高新区。
第六组 组长单位:市商务局,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检查考评:良庆区、邕宁区
第七组 组长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成员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检查考评:江南区、经济开发区。
具体行程安排由各检查考评工作组通知受检县(区),工作用车原则上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检查考评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文件、档案、案卷及相关资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将取消单位成绩并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