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九)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允许企业用已缴存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保险协会)
(六十)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激励约束机制,各地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对重大隐患治理效果好的地方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六十一)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国家
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六十二)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职业健康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八、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六十三)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全市、地区发展规划时,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六十四)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有安全生产专篇,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六十五)把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列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六十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