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分行业组建专家队伍,承担安全评估、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论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安全检查督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七、加强政策引导
(五十一)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铁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五十二)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铁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
(五十三)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
(五十四)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扩大适用范围。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内部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企业用已缴存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十五)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保险协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
(五十六)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牵头,荆州海事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五十七)督促高危行业企业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对没有缴存、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存、缴纳的坚决实施处罚。(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保险协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十八)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在工伤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安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