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各县市区和荆州开发区要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安监局)
(四十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有可能引发事故的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迅速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四十三)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四十四)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市安监局)
(四十五)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铁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
(四十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四十七)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铁路办、荆州供电公司)
(四十八)支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编办、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十九)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在安全评价、鉴定报告有效期内,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安监部门对评价报告进行重点核查。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