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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四十一)各县市区和荆州开发区要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安监局)

  (四十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有可能引发事故的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迅速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四十三)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四十四)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市安监局)

  (四十五)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铁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

  (四十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四十七)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铁路办、荆州供电公司)

  (四十八)支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编办、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十九)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在安全评价、鉴定报告有效期内,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安监部门对评价报告进行重点核查。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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