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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三十三)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一律不得组织项目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企业应申请竣工验收,否则责令停产;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地铁局)

  (三十四)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住建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地铁局、市铁路办、荆州供电公司)

  (三十五)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属实者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三十六)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

  (三十七)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组织媒体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实行跟踪报道,监督责任单位对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市广电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三十八)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采取企业为主,各级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的方式,抓紧建设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并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

  (三十九)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地铁局、市交通运输局、荆州海事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十)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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