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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解如下:

  一、制定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二)落实湖北省制定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评定标准及考评办法》,建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除特殊注明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要限期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市安监局)

  (四)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资源勘查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市安监局)

  (五)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进行核查、评估,分类分级建档。(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六)企业应制定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和轮流现场带班计划,并按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落实《湖北省企业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制度》。(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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