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地区实施专项行动的督查,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3月底)
各市(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总结检查,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优条件之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协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 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加强市、市(县)区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畅通举报渠道。市和市(县)、区分别建立知识产权咨询、侵权案件举报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12316”三农服务、“12312”商务举报投诉、“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12390”侵权盗版举报、“12365”打假投诉举报、“12318”文化市场举报等公开电话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区相关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召开座谈会、新闻发布会、法律咨询、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本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事例,曝光专项行动查处的大案要案,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和推进综合执法,快速、便捷、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执法新机制。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食品、药品、音像制品、图书等流通领域监管体系改革,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侵害知识产权的商品流入市场。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县)、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加大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力度,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蒋维中;联系电话:81823016)。建立司法部门案件信息沟通与案件对接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整改处理,对大案要案要严肃查处,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事件要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