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由无锡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无锡工商局、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全面清查无证、伪证、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和质量标志行为。加强执法检查,严查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法行为,严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质量违法行为。
(八)打击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无锡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加大药品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行为,提高抽验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效率性,加强涉药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九)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由市农委牵头,无锡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突出抓好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抓好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加强农资质量监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十)打击工业制造环节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由无锡质监局牵头,无锡工商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打击工业制造环节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自查自纠行动,防止各类侵权行为。协助企业建立相关规章制度,通过供应链管理防止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推进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其他各部门配合,开展推进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专项行动。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合作,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侵权案件,对侵犯、假冒知识产权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适度提前介入知识产权重点典型案件处理过程,依法严惩阻挠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
(十二)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其他各部门配合,开展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实施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重视运用财产刑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积极敦促结案知识产权侵权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采取庭审直击等方式,以案说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培训、培养,充分发挥律师、公证等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五、时间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各市(县)、区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