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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由无锡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无锡工商局、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全面清查无证、伪证、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和质量标志行为。加强执法检查,严查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法行为,严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质量违法行为。
  (八)打击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无锡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加大药品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行为,提高抽验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效率性,加强涉药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九)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由市农委牵头,无锡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突出抓好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抓好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加强农资质量监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十)打击工业制造环节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由无锡质监局牵头,无锡工商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打击工业制造环节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自查自纠行动,防止各类侵权行为。协助企业建立相关规章制度,通过供应链管理防止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推进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其他各部门配合,开展推进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专项行动。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合作,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侵权案件,对侵犯、假冒知识产权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适度提前介入知识产权重点典型案件处理过程,依法严惩阻挠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
  (十二)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其他各部门配合,开展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实施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重视运用财产刑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积极敦促结案知识产权侵权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采取庭审直击等方式,以案说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员培训、培养,充分发挥律师、公证等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五、时间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各市(县)、区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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